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修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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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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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3:16
(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2月22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是一部历经多次修订的重要法规,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9年7月15日,当时由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九次会议上首次审议通过。这一条例的制定旨在有效管理与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1994年2月22日,随着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七次会议,...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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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2012修订)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建立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通信系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在林区主要入口或者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发布情况
第108号《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7日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核心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需对此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通过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施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规、指...
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哪月发布的
《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56条。修改后的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1.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
江西省森林条例条例条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条例强调森林培育、保护和经营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编制林业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负责监督,乡镇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公民有植树造林义务,鼓励外资和国际合作,实施分类经营与生态补偿制度。设立...
江西省森林条例的条例条款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林区县应当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火警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重点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重点防火区域、...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
乡(镇)级和相关单位的半专业队伍也不例外。在交通保障方面,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享有特殊待遇,如喷涂标志、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并免收通行费和车辆购置税。在执行扑救任务时,它们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需让行,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江西省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应对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需公布火警电话并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能立即报警并组织调查和扑救。毗邻交界地区一旦发生火灾,需全力协作,不得推卸责任。对于特定类型的森林火灾,如省际交界、人员伤亡、大面积受害、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级保护区火灾、长...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二条 每年的10月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并以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所属森林防火组织以及林区基层单位实施各项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