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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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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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21:10
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
法律分析】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