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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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2:43
新出台的《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规定了可以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的9种情形、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18种情形、仅可以变更或追加(择一)被执行人的3种情形以及无须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即可直接执行相关主体财产的6种情形;从以上规定看出:可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并不包括基于婚姻关系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含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主体亦不包括被执行人配偶一方。
也就是说:《执行变更、追加规定》未将申请执行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列入可变更、追加的情形。新规本身没有明确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追加应当适用情形法定原则,最高人民*2016年11月22日公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指出:“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显然,新规出台后执行*对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适用法定情形,不能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实体规则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