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法上有几条看不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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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51
这指的虽然都是侵权损害的约定,但区别是明显的,不是一种因果关系与承责方式: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且造成了同一后果,则是连带责任。比如:两人同时打一个人,是共同侵害。两人的责任是连带的,如果一人无力陪偿,那么另一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共同侵害实施了侵害行为,能够确认是其中一个行为,由其中人一承责,不能确认则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三人打一个人,都是用拳击,而其中一人用了石头,致人死亡了,如果确认是其中的某为所为,则由他一人承担死亡后果的法律责任。但指不出来,其它二人也就承担。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被击死亡,二人一个拿石头,一个拿砖头,分不清谁打死的,两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规定明确了多人侵害要确认确定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能或分不清就要平均按份承责了。
这是很明确了的还怎么分不清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51
不一样的。
第8条:共同故意侵权;例如:甲乙一起殴打丙。
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例如:甲乙丙向丁扔石头,其中有一块石头砸伤丁,但不确定到底是谁砸的。
第11条: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例如:假设10毫克砒霜可以毒死人,甲投了10毫克在丙的杯子里,乙也投了10毫克在丙的杯子里,结果丙喝完死了,甲乙互不知情。
第12条: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单个人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例如:假设10毫克砒霜可以毒死人,甲投了5毫克在丙的杯子里,乙也投了5毫克在丙的杯子里,结果丙喝完死了,甲乙互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