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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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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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9 18:01
按撤诉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