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医疗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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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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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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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因为生病或者是工伤,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生病期间有治疗期,治疗期是根据伤情进行决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非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需要进行支付赔偿金,工龄越长支付的金额也就越高,不过也有做高赔偿上限。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很久之前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很久之前登记时间的期间进行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别的就按照这个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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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