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交了上诉的上诉费减免的申请但是有两个星期了也没有给答复请问多长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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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2:46
我已经提交了上诉的上诉费减免的申请但是有两个星期了,等等吧
一般是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提出上诉后,二审*大约在25日左右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2:46
(一)适用条件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诉讼费缓、减、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预交诉讼费或者上诉费通知书;
3.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2:47
1.案件已经立案。现在*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据问题描述,你已缴纳诉讼费,案件已登记进入诉讼程序,司法资源已经产生投入
2.按照诉讼法交纳办法,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即一般退回你一半费用。另外,诉讼费和案件是否开庭没有关系,即没开庭不意味着要全部退还。3.建议你与二审*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联系一下,根据你案件的情况,处理相关诉讼费的退回问题。写一份撤诉申请,上面写着因为什么什么理由,撤诉,请人民*准许,然后跟承办法官联系,亲自递交或者邮寄过去都行。*最后会给你出个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交的上诉费给你退一半。一切ok。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2:47
我们先看缴费的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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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63663依据条款。上诉费本来应当在上诉期内缴纳,没有和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上诉费的,上诉期内,*还可以再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预交。
其次、条款中对*通知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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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再次,你可以依据以上条款,就是知道时间内是否收到*通知以及副本,就知道你要的结果了。但是就此事来了,已经是提起上诉了。所以不必担心!
一切祝好这位提问的朋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2:48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