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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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6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年终奖发放日之前劳动者不得离职,否则其将无权获得年终奖。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能否主张年终奖?
汪某于2011年11月15日入职A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员,汪某在职期间,A公司以其当年12月份的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汪某当年度年终奖金额,并于次年发放给汪某。
汪某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证明其每年有13笔纳税记录,即除12个月工资外,还有年终奖。要求A公司发放其年终奖3500元,但A公司予以拒绝,认为汪某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而不予发放。
经过核查,A公司规定,年终奖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员工表现给予年终奖。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六个部分组成。因此,年终奖广义上仍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固然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奖金的发放条件或标准,但并非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用人单位在作出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决定时,必须符合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以及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公司规章制度。
但是当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及计算方式的,年终奖实际上就属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日之前解除或终止,双方确认:员工不再被列入考核评定范围,公司不再发放任何年终奖。”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企业在劳动合同或劳动规章制度中有约定企业会发放年终奖,但并没有明确发放条件或员工丧失条件。员工离职时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企业就要提供不发放的依据,否则就会支持员工要求。
A公司主张年终奖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员工表现给予年终奖,则A公司应就汪某不符合发放年终奖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A公司并未举证说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也未举证说明汪某的表现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令A公司支付汪某年度年终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6
当然是有区别的了,首先意义上的区别就是不同的,当年发是指发的这一年的所有奖金,但是另一年发就是意义有变化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7
影响你跳槽的决心。当年发年终奖你奖金到手后可以考虑跳槽去更好的单位,而次年发年终奖你就要考虑如果跳槽了是不是会损失一大笔辛苦费,值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