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辞工要一个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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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22:07
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若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要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采取邮寄递交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22:07
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包括正式工与合同工)向用工单位辞职,都要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22:09
既然不是正式员工,那么应该没有签订合同之类的,或者说当初有没有约定试用期限,员工在试用期内是随时可以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