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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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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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小时前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吉林省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评审细则。该细则不仅明确了职称评审的定义和重要性,还详细规定了评审适用范围和具体实施流程。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评审结果对于人才的聘用、考核、晋升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涵盖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用人单位等评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评审工作采取自主评审、评聘结合和社会化评审三种形式,采用分类评价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级标准,各市(州)参照制定市(州)级标准,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县(市、区)级标准,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制定本单位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指导各级评委会组建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期为三年,专家库主要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公道正派的专业技术类专家组成,经验丰富、业内权威的基层专家也占一定比例。专家库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专家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