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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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9:25
心理学中,侵犯行为指的是个体有意图地对他人的伤害或危害。这种行为包含伤害行为、侵犯动机和社会评价三个主要构成要素,通常是出于明确的动机驱动。早期的侵犯理论,如S.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和K.Z.洛伦茨的习性学说,认为侵犯是人的本能,源于内心,但这种观点缺乏实证支持。
挫折-侵犯假设由J.多拉德和N.E.米勒提出,主张挫折是侵犯的原因,但这一理论过于强调挫折的作用,忽视了其他因素。后来,L.伯科威茨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认为侵犯的诱因包括各种厌恶事件,如痛苦、饥饿等,且情景中的因素会增强或抑制侵犯行为。他们的研究强调外部因素对侵犯行为的复杂影响,如暴力电影可能导致侵犯行为增加。
社会学习理论,由A.班杜拉提出,强调侵犯行为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并通过替代性学习获得的。他提出,侵犯行为的发展、引发和维持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情绪唤起、道德发展、社会角色和群体效应,以及大众媒介的影响。社会控制和道德发展水平的提高被认为是控制侵犯行为的重要途径。
减少侵犯的策略包括宣泄情绪、培养移情能力和成熟个性,后者涉及道德责任、关心他人、不保留敌意、客观看待自己和角色的双重理解等特征。通过这些途径,社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控制侵犯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以伤害他人或他物为目的的行为。社会心理学将侵犯看作是人的一种行为,可有的学者认为上述定义未能说明引起侵犯行为的原因,也不能反映侵犯者内部的认识活动和情绪状态。这个定义因其简单明确,易于实验观察,所以广为人们所接受。社会心理学对侵犯的研究主要涉及几个方面:①人类中的侵犯行为从何而来,是天生的还是习得的;②具体的侵犯行为是如何在个体身上产生的;③有哪些重要因素影响人的侵犯行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