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俩个人一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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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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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3:16
可以一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还没确定的,*可发出公告,说明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登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属普通的共同诉讼,*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当事人对诉讼标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以前,保险公司不参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
*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方式:各当事人同时起诉的,作一案受理或分别立案合并审理,还有分别立案审理的;当事人没有同时起诉的,一般是分别立案审理。
以往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但如今因为交强险的责任固定限额,存在保险赔款在各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情况,不同的审理方式可能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不以第三者事故责任的程度区别承担,但交强险的赔偿不以第三者事故责任的主要、次要、不负责任而区别承担。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是必要的,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哪怕其他当事人现在尚未提起诉讼,但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在同一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应共同得到赔偿而不应存在先后之分。
若要求其他受害人共同参加诉讼,也能避免其再次起诉保险公司;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经承担责任,*再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诉讼。
因而,在接到*通知后应即行起诉,由*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若判决生效后还涉及后续治疗费用,则仍可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