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堂胜中国试行包产到户改革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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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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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8:10
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启动,广东、安徽、四川在这一伟大变革中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许多敢于创新的改革先锋。吴堂胜,当时的广东湛江地区海康县(今雷州市)北和公社潭葛大队党支部书记,是最早尝试包产到户改革的先行者之一。1977年11月,吴堂胜在北和公社潭葛大队南村第五生产队开始了试点,这一行动比1978年12月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的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分田到户,实行包干的惊人之举早了一年多。
作为雷州半岛包产到户的先行者,吴堂胜在1977年面对海康县(今雷州市)北和公社潭葛大队这样一个干旱严重的地区,土地贫瘠,人民生活困苦。全大队共有4条自然村,16个生产队,364户,1733人,劳动力750人。每年需要依靠国家供给几万斤返销粮,1975年至1977年间,有几百人外出逃荒。在这样的背景下,吴堂胜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于1977年11月在北和公社潭葛大队南村第五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的试点。
试点初期,土地、工具、耕牛等仍属于生产队所有,土地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划分给每户,工具、耕牛等以市场价格分配给农户使用,规定谁种谁收。这一举措取得了丰收。到了1978年春耕时,实行了土地、工具、耕牛等全部包给农户,结果早造大增产。到1979年,潭葛大队全面实行联产到户,当年农业获得大增产,粮食总产量达到了61万公斤,较上一年翻了一倍多,第一次交售余粮1万公斤。
联产到户的具体内容包括“四定一奖”:定地段,根据年龄将劳力分成四个等级,一等劳力(18岁以上)定为十分,二等(12岁至17岁,含老人和在校学生)定为八点五五分,三等(8岁至12岁)定为七分,四等(七岁以下)定为六分,根据等级划分地段定产,考虑土质、水利等条件将田地划分为三等,按常年产量增加5%;定工分,定成本,实行全奖全罚。
经过一年的实践,联产到户给潭葛大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消息很快传开,邻近生产大队开始效仿。北和公社的陈和略书记、海康县的洪绍宏书记和陈光保县长暗中支持,要求吴堂胜坚持下去,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时任湛江地委的书记林若到北和、东里公社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包产到户后生产确实有所提高,表示应当允许各地进行试验。鉴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林若不能公开号召,但在1979年春召开的地区三级干部会议上肯定了潭葛大队的增产经验。
吴堂胜的改革虽然面临巨大压力,但他与高层领导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对话,展示了勇气和责任心。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允许边远山区和落后地区的“三靠队”实行包产到户。10月,广东省委通知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存。随后,许多农村干部和群众放下思想包袱,纷纷开展包产到户。1982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中央1号文件,明确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掀起了全国农村改革的浪潮。
吴堂胜带领干部群众不断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建设了规划统一的村庄,成为县里的文明村。尽管雷州半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潭葛村的变化巨大,道路是沥青路,大部分村民住上了砖房,通过种植粮食、水果和外出打工提高了收入。
对于2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吴老评价说这是正确的,符合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民从中获得了很大的实惠,并得到了广泛支持。当然,还需要结合各地情况发展和完善,妥善处理如宅基地、祖宗地等问题。吴老强调,只要干部真心为群众做事,公平对人,就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