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债务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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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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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41
一些当事人离婚时,财产或债权并不多,但债务远远超过财产,法官无论是认定这些债务,还是否定这些债务往往觉得心里没底,因为很多债务都是亲戚朋友之间打的白条。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关联。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来看,它把债务是否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标准,虽然有利实务操作,却被不诚信者所利用。
网友咨询: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下以下问题,是在我怀孕期间,老公以他是投资理财公司带不了款为由,让我去申请贷款,在宜信贷款三万元人民币,平安易贷贷款12万元人民币,因为怀孕了。这些钱是说好贷出来买车的,因为怀孕了方便出行,结果钱下来后老公私自拿去以自己的名义借贷出去了,现在借款人还不了,我还要继续还利息与本金,还有信用卡五张,总计十万元左右,他也套现的方式给钱取走借出去了,所有的追债人都,现在说要离婚,就说要债务平摊,还有房子贷款35万,也是我是主贷人,因为近半年没还过所有的债务了。所有的银行及贷款公司都在,现在离婚该怎么办?对了,之前吵架。他写了个证明,大概意思就是说钱是他用了,和我无关,这个书面证明有没有用呢,而且还有短信也能证明这个钱是他借出去了,本来所有的钱也没有用在平时的开支上,他现在也不愿意好好上班。看不到希望,还随时随地冲我发脾气,我们还有一个一岁零四个月的儿子,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离婚?债务该如何分呢,他也有信用卡。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解答:
债务是你们共同债务,对外要共同承担。如果离婚了,他给你写了债务他全部承担的话,就那就是你对外承担了债务,可以向他追回来。
尹兰英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这是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的用途如何,也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及《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修缮共有房屋、维修共有车辆所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未成年子女对他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严格说,这类债务不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为,也不是夫妻所负的债务,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所负的债务。
尹兰英律师支招:
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第三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尹兰英律师总结: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