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请病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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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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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53
新劳动法对职工请病假的规定如下:
职工在病假期间,企业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其80%。
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终止,自动延续至上述期间届满。
请长病假职工医疗期满后,如能继续履行原合同工作,可继续合同;无法继续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至四级应退出岗位,解除合同,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则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指“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补贴和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原工作,或不能从事新安排工作,合同可解除,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获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获得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将有额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