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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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06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