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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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4:27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印发《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在2011年10月8日的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旨在规范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运营,保障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享有适宜的住房条件。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丹东市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退出等一系列流程。申请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收入水平、户籍、住房状况等,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有机会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资格。方案中强调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也保障了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在住房分配方面,方案倡导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综合考虑申请者的住房需求、经济状况以及居住地的便利性等因素,力求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管理,方案还规定了定期的检查与评估机制,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住房质量与安全。
此外,方案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和退出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使用者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按时缴纳租金、保持住房清洁与安全等,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在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明确了租赁期限届满、租户自行解除合同或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确保住房资源能够适时回流,为后续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服务。
《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发布,不仅体现了丹东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政府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作出的努力。通过该方案的实施,相信丹东市将能够为更多市民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根据国家住建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5号)等规定,制定《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经2011年10月8日丹东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0月21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丹政办发〔2011〕28号印发。《实施方案》分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要求、核准程序、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管理模式、监督管理等10部分,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