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屋分租的税务问题,可追加高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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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5:42
10+4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5:45
10成本+4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5:45
我的建议是:
一、从房东租房支付房租时,记入待摊费用;因为一般房租是要在以后分摊入各期费用的;
会计分录为:借:待摊费用-待摊房租
贷:库存现金
二、自己使用部分,分月记入费用。(也就是你说的6成本)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或其他科目)
贷:待摊费用-待摊房租
三、分租给别人,收到房租作为减少待摊费用处理。(也就是“收了40的房祖”)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贷:待摊费用-待摊房租
四、这样做,体现分租房的情况,即使没分租出去,也便于记入费用,实行所得税的抵扣。
一般不单独核算。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