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转业干部退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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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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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9:56
国家近期调整完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具体可参阅政策百科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