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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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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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21:17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上海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特制定本章程,旨在推动献血工作发展并倡导合理用血。
服务总队以奉献社会、服务公众为宗旨,志愿者自愿奉献,提供无偿服务,体现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志愿者由积极参与献血的人员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年满18岁且常住上海,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有奉献精神等。
志愿者分为实习、正式和星级三个级别,根据服务时间累积和表现进行晋级。达到一定服务时长的志愿者可申请成为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需通过培训,了解服务理念、献血知识及沟通技巧,培训包括志愿者队伍介绍、血液知识讲解等。实习志愿者需接受初级培训并获得实习服务证,正式志愿者需完成中级培训并服务满一定时间。
服务内容包括引导献血者,维护秩序,协助填写表格,保护献血者隐私,以及在献血过程中提供支持。志愿者在服务中应保持专业形象,遵守行为规范,尊重献血者和工作人员。
此外,服务总队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激励和表彰,建立并管理志愿者档案,确保退出机制的公平性。志愿者需遵守退出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此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