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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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8:52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在第五章详述了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首先,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进行精确、及时的会计核算,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需要对财政资金收支、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上下级财政结算以及所有需会计核算的事项进行详细记录。会计核算工作需借助信息系统进行,确保账务处理的精确和效率。
会计核算人员在处理原始单据时,需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入账。遇到账簿信息错误,需采用冲销或补充登记法进行调整,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
会计人员每月需进行会计结账,遵循《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应规定。第四十一条强调了对账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账务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等。
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账目核对,如国库与业务机构、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资金账目对比。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完整无误的会计账簿,定期编制和汇总会计报告,要求报告内容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晰。
会计记录需要定期打印并装订成册,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同时财政部门还需指导预算单位进行日常会计管理,并组织年度决算的编审和汇总。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最后,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需定期备份,电子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需妥善保管,以防止数据丢失。这些措施确保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和数据安全。
扩展资料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1月20日由财政部以财库〔2012〕1号印发。《规定》分总则、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章55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