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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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58
你好可以诉讼到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53
1~应赔全车款。双方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理公司经营的车位停车要收费,并要求车辆按照规则停放、出入登记查证以免盗抢等工作,这些工作带有明显的保管性质,应当认为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构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车辆丢失的,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光收钱不办事,就太不公平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投保停车场责任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但是不能够因此拒绝承担丢车赔偿的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