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8:21
应急管理部于近期公布实施第14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在原有基础上,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进行了合理分级,细化量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所规定的罚款幅度。同时,针对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罚款基准,包括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六种情形,均按照罚款数额的2倍至5倍处罚。此外,针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定了不同等级事故的罚款标准,包括事故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伪造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等行为的罚款,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未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资金导致的罚款。这些调整旨在更精准地惩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