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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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1:47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章,有关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监管与透明度有着严格的规定。
首先,第四十一条强调,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和外汇等相关部门需依法履行职责,对旅行社实施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他们会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如旅游、工商和价格部门,会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内容涵盖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变动信息,如颁发、变更、吊销或注销情况,以及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记录,以及其诚信度和旅游者的投诉情况,以增强公众的知情权。
当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四十三条规定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如旅*政、工商、价格、商务或外汇管理部门投诉。这些部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自身权限迅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需接受旅*政管理部门的全面检查,包括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财务状况等,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经营和财务数据,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第四十五条规定了行业规范,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馈赠,不得参与由旅行社付费的购物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确保公正和廉洁。
《旅行社条例》经2009年1月21日*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