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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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3:01
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柜台标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警示牌,储户有权利拒绝退还。但是,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储户拒绝退还,但储户可以坚持立场。
同时,如果银行方面想拿回钱,必须有证据证明多付给了储户资金。如没有证据,法院同样不应该支持银行方面。
法律上必须用证据说话。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