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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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2:12
陕西省针对公路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五章,相关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货物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县级(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以确保运输安全和规范。
车辆若车货总质量超过核定标准,公路管理机构将根据超载程度进行处罚。如超限500公斤以下,仅给予警告;超限500公斤至2吨的,罚款200元至1000元;超限2吨至5吨的,罚款1000元至3000元;超限5吨至10吨的,罚款3000元至1万元;超限10吨以上的,罚款1万至3万元。
车货总长、总宽、总高超出限值的车辆,将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罚款500元,以确保公路设施和通行安全。
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要求运输的,将面临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以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若罚款金额达到个人5000元以上或单位2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确保公正处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治理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为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该《办法》2009年3月19日由陕西省*发布;根据2012年 2月22日陕西省*令第155号公布的《陕西省*关于修改部分省*规章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订。《办法》分总则、综合治理、超限车辆通行规定、超限车辆检测、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