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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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2:36
第二十条 陪同导游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或自治区旅游局颁发的临时导游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道德规范,并热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具备相当大专以上俄语专业的会话水平。熟悉旅游业务,具有组织接待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求。
第二十一条 陪同导游的职责: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根据计划组织和安排旅游者参观、游览。解答旅游者疑问,协助解决旅行中遇到的问题。全权负责旅游团的境外管理,配合并督促俄罗斯接待单位按照计划安排旅游者的交通、食宿,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反应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陪同导游的纪律: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旅游道德规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谢绝小费。不参与旅游者的购物活动。境外不得离团单独活动。密切配合俄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导游职责。
中俄边境旅游是我区国际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中央“沿边发展战略”,繁荣边疆经济,使中俄边境旅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边境旅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在全区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