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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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0:32
为确保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支出责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二条,绩效评价是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管护的全方位评估,包括项目设计、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效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及统一的评价标准,对治理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需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绩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项目法人需自行评估;其次,省级部门进行复核汇总;最后,财政部和水利部会进行抽查并审定结果。评价形式多样,包括单位内部评估、专家评审、抽样调查和公众意见征集等。
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