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的简单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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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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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23:08
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转让的土地包括原有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测量为准,并附有测量平面图和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 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转让费用总计人民币元,交付土地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转让前,甲方保证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费用拖欠,如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费用,甲方负责妥善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 土地交付前,甲方需拆除原有老宅,平整老宅基地,保留周边树木及植被,并将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保留。
第六条 土地转让后,乙方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提供必要文件与资料。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反悔协议,如有违反或反悔,须承担对方投入、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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