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04
天津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部法规是在2009年11月19日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这部条例对于指导和规范天津市城乡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的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2次会议上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原有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和补充。这次修改旨在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与居民生活。
这部条例的实施,旨在保障天津市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旨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它为城市规划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关于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天津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它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保护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经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十五届*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90条,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十一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十二届*常委会第8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