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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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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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5:04
天津市为了强化规划控制线的管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审批、实施以及修改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规范操作。
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各类特定用途区域的保护和控制界限,包括红线(道路用地)、绿线(绿化用地)、蓝线(水源地和水系)、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以及黑线(轨道交通用地)。这些线都是法定设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市规划控制线的行政管理主体,全面负责全市的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各区、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绿化、水利、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也需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规划控制线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重要的是,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划控制线的管理规定,同时也有权利监督并举报违反管理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