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退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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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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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6:54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退学的情况及流程。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退学: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70学分,一学期内所修课程学分未达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50%,休学、停学、服兵役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因健康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本人申请退学,无故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在校学习。
被退学的学生,非处分处理,由学院主管院长、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学校审批决定。退学决定书将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无法送达本人,校内公告7天后视为送达。
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在相应专业降级试读一年。试读期间需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
对于退学或其他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学校将按以下规定办理善后问题:退学学生应在收到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退学和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入学前为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回原单位,其他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退学学生将获得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按学习年限和成绩发给相应年限的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则获得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