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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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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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2:56
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
1. 新增职责包括餐饮服务业和食堂等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管理,以及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2. 原有的部分职责被取消,如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转由市卫生局负责,以及一些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的具体实施任务。
3. 加强了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相关政策执行。
2. 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3. 管理保健食品,监督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4. 对化妆品卫生进行监管。
5.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药品经营的全链条监管,监督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
6. 管理医疗器械生产和使用环节,监督相关规范。
7. 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执行。
8.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
9. 承担行政许可工作,如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等,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任务。
10. 执行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监管信息,并负责广告监测和检查。
11. 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
12. 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3. 协助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14. 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协管工作。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