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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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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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08:42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内部设有六个职能处室,各司其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包括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同时,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监督环境信息化规划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负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参与重大环境事件和纠纷处理,制定环保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环保法律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组织人事处与政策法规处联合办公,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县区管理环保干部,并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生态市建设的协调和考核,监督自然保护、农村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组织生态县、乡镇、村创建,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四)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处
负责水体、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跨区域河流水质考核,以及污染减排工作。
(五)辐射管理与监测科技处
监管核技术应用和辐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许可证管理和应急响应,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
(六)行政审批处与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现场踏勘、审核、验收和发证,同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