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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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9:13
在近二十年的中国体育文化探讨中,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尝试为这一概念下定义,产生了众多多元化的观点。首先,有人借鉴了《辞海》中关于文化广义定义的思路,将体育文化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结合,即人们通过长期体育实践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其次,借用文化结构主义的视角,部分学者倾向于根据文化的多层次结构来定义体育文化。这包括物资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三层次的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甚至更复杂的六大子系统划分。这些理论探讨了体育文化在社会结构中的具体位置和作用。
然而,也有观点倾向于狭义的文化定义,将体育文化限定在体育精神现象、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关制度和组织机构范围内,强调体育文化的精神性,即它在体育活动中的精神生活层面,以身体活动、竞争和身体完善为目标。
总的来看,体育文化本质上是人类在体育历史发展中的产物,其主体是人类,是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和文明成就的体现。它涵盖了人类在体育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丰富内涵。对于体育文化的定义,应综合考虑其物质和精神层面,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体育文化,大而言之,指体育运动本身所蕴含的、围绕体育运动所形成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小而言之,又可指体育运动某一方面的文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