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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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5:38
全国商业消防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全国商业消防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Commerci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NCFP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商业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专业人士和企业、中介组织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以促进商业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学术交流、宣传普及、行业自律等手段,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专业人士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推动我国商业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七条 入会条件为拥护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标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热心消防事业,做出一定贡献。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推荐、审批等步骤。
第九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参加活动、优惠服务等权利,外籍会员、特别会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协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可通过书面通知退会,连续一年未交费、未活动、不履行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章程者,经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需报批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向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
第十九条 本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自行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于理事会,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