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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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9:25
立遗嘱请律师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左右,应当由遗嘱的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遗嘱的相关条款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立遗嘱请律师费用怎么算?
立遗嘱请律师费用并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支付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可咨询当地的律师,一般起步价在几百元左右,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二、遗嘱的执行情况是什么?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进行合法的书写,特别是有关遗嘱的构成要件应当在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认定,如果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不成立的,那么该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