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第三章 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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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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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0:23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按步骤进行。首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人员,并合理分组分工。然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检查时点。接着,依照检查方案和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确认检查结果,并告知被检查企业。随后,对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后,跟踪了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包括自查、复查和抽查。自查由粮食经营企业按照检查方案对本企业所有粮食库存情况进行自查。复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范围和复查方式由参与复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检查内容、区域,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进行抽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派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储备粮库存的抽查。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等应建立健全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适时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这不仅确保了粮食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也加强了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粮食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