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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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3:01
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有可能会涉及到有人受伤这种情况,到时候如果要解决的话,会需要对一个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已经鉴定了两次都还不付的话,可不可以申请第三次鉴定?
网友咨询:一个亲戚最近因为交通事故,住院了,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具体规定有哪些?
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做了二次伤残鉴定,对方不服,*不会支持。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但鉴定不能无*申请,重新鉴定结论是在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具有可信性。并且无*申请重新鉴定明显有违司法精神,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
孙志军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在*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审理,起诉前在*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分别是尸体检验 、轻重伤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车辆定型鉴定 、痕迹鉴定 、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 、物证鉴定。
鉴定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孙志军毕业于中国*大学法律系,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执业于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为该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3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