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点感情,我现在想离婚,可对方死活部不同意,而我爱上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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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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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3:16
应该可以咨询律师。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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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3:18
你的错误的选择 惩罚了你自己
你需要跟他好好地聊聊 告诉他这样下去对谁都不好 反而耽误大家的幸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7
先分居, 到一定时间后,你们的夫妻关系可以确定有条件离婚了再去申请离婚,, 问题是,你能不能逃得出去这个家? 你父母不管你死活么???? 既然不愿意,婚姻不幸福也不管你??? 能跑就跑吧,,,, 希望你不要再随意自己的感情和婚姻了,不愿意就不要接受!现在已成婚姻却要离开,不顾及男方的感受也是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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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3:17
这...... 如果我没记错现在是自由恋爱的年代吧,还是您是在改革开放前结的婚。如果都这么久了不如凑合算了。
幸福课里提到过,爱情的维持最重要的是要努力经营,其次才是遇到合适的人,因为绝对合适的人是不存在的,这需要在不断的努力中相互磨合。如果跟你结婚的那个人是爱你的,那么给Ta个机会又有什么关系呢,在以后的相处中努力去发现对方的优点,感情也会慢慢产生。
最糟糕的情况是性格完全不合,互看不爽。虽然最后也能磨合,但过程很痛苦,大部分人坚持不到最后。这种情况一开始都不应该结婚,因为一时的软弱妥协给自己留下一个长期痛苦的事。
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心平气和的把话挑明了说清楚,如果对方不能理性接受的话,只好诉诸法律了,毕竟是法制社会,虽然不完善也总比没有好,应该不敢对你进行人身伤害。如果威胁打断你的腿的是你自己的家人,那你真的很不幸,换了我,这样的家人不要也罢,换个地方重新来过。当然,这是比较冲动的做法,应该多想想,而且最好还是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果想要自己真正独立这个必须的。如果你现在的生活还是依赖父母的话,就算了。
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分居,也就是搬出来住,地址最好是不要让对方和家人知道,分居一段时间在离婚可能会比较容易一点。当然,经济独立是必需的,如果只是依赖你现在爱的那个人,不确定因素还是太多了,你最后可能还是要哭。
不管最后做出什么选择,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自己后悔,认真衡量一下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什么对你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爱情?家庭的和睦?稳定的生活?避免肉体伤害?......
这个很难,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或者不去想,所以要多花点时间想明白。如果明白了这一点,你前面的方向和道路自然会清晰呈现,那个时侯只要勇敢走下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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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3:20
你这个麻烦大了。。。你现在不能告诉你在外面有人了,必须先想办法离婚!不然你各方面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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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3:13
一楼说得很对,采取法律途径吧,然后跟你爱的人远走高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9
应该可以咨询律师。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2
先分居, 到一定时间后,你们的夫妻关系可以确定有条件离婚了再去申请离婚,, 问题是,你能不能逃得出去这个家? 你父母不管你死活么???? 既然不愿意,婚姻不幸福也不管你??? 能跑就跑吧,,,, 希望你不要再随意自己的感情和婚姻了,不愿意就不要接受!现在已成婚姻却要离开,不顾及男方的感受也是种伤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3
你的错误的选择 惩罚了你自己
你需要跟他好好地聊聊 告诉他这样下去对谁都不好 反而耽误大家的幸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9
一楼说得很对,采取法律途径吧,然后跟你爱的人远走高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9
你这个麻烦大了。。。你现在不能告诉你在外面有人了,必须先想办法离婚!不然你各方面吃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3:17
这...... 如果我没记错现在是自由恋爱的年代吧,还是您是在改革开放前结的婚。如果都这么久了不如凑合算了。
幸福课里提到过,爱情的维持最重要的是要努力经营,其次才是遇到合适的人,因为绝对合适的人是不存在的,这需要在不断的努力中相互磨合。如果跟你结婚的那个人是爱你的,那么给Ta个机会又有什么关系呢,在以后的相处中努力去发现对方的优点,感情也会慢慢产生。
最糟糕的情况是性格完全不合,互看不爽。虽然最后也能磨合,但过程很痛苦,大部分人坚持不到最后。这种情况一开始都不应该结婚,因为一时的软弱妥协给自己留下一个长期痛苦的事。
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心平气和的把话挑明了说清楚,如果对方不能理性接受的话,只好诉诸法律了,毕竟是法制社会,虽然不完善也总比没有好,应该不敢对你进行人身伤害。如果威胁打断你的腿的是你自己的家人,那你真的很不幸,换了我,这样的家人不要也罢,换个地方重新来过。当然,这是比较冲动的做法,应该多想想,而且最好还是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果想要自己真正独立这个必须的。如果你现在的生活还是依赖父母的话,就算了。
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分居,也就是搬出来住,地址最好是不要让对方和家人知道,分居一段时间在离婚可能会比较容易一点。当然,经济独立是必需的,如果只是依赖你现在爱的那个人,不确定因素还是太多了,你最后可能还是要哭。
不管最后做出什么选择,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自己后悔,认真衡量一下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什么对你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爱情?家庭的和睦?稳定的生活?避免肉体伤害?......
这个很难,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或者不去想,所以要多花点时间想明白。如果明白了这一点,你前面的方向和道路自然会清晰呈现,那个时侯只要勇敢走下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