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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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37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方面进行改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并入之后才能拿到国家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37
1、基层兽医站经过兽医体制改革后,现在在大部分地区都是隶属于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少部分隶属于乡镇政府,基本适应现阶段的畜牧兽医工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39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方面进行改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并入之后才能拿到国家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37
1、基层兽医站经过兽医体制改革后,现在在大部分地区都是隶属于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少部分隶属于乡镇政府,基本适应现阶段的畜牧兽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