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报名费用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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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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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3:29
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居民,需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支付报名费用。以下是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详细材料:
(一)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需提交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或者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法定声明。
非永久性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已由公证人公证,则可免于重新公证,但需提交已公证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上身份证明内容未变的书面承诺。
(二) 学历证明: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学校毕业证明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作出相应承诺。
(三) 证件照片:
香港、澳门报名者需提供近期同一底片的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请注意,报名材料的原件会在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和公证书复印件将由审核机构留存。请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准确无误,以便顺利完成报名流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