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怎么办? 关于判决结果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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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02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中院作出的判决是生效判决,无论他是否有猫腻,这个的确已经成为事实,是不能再提起上诉的。不过败诉方不服的话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不过这个途径根据你对案情的描述似乎行不通,因为这里需要终审法院(中院)对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所以难度还是很大的,提早放弃这条路比较好。
(2)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首先可以向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受理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既判力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会提交上级人民检察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以决定是否抗诉。不过向检察院申诉,其受理抗诉的条件如下,有一个情节即可: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3)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当事人(你们公司)申请再审。首先要注意提起再审的期限,必须是在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生效力起两年内。其次如果你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后,当事人申请再审,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解。
要启动再审程序难度是相当大的,所以要想启动最好就是搜集比较有杀伤力的证据!证据是关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57
申诉和抗诉都是可以的。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主要是基于:(1)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2)原裁判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3)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4)原裁判量刑畸轻畸重;(5)审判中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判决、裁定的公正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04
按照我国的诉讼程序两审终审制来说你已经不可能在上诉,现在只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抗诉是检察院的职权,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去找找同级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