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内容被证监会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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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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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9:2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出现虚假内容,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最终被证监会处以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和180万元的罚款。
大信事务所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洋建设)出具了涉及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五洋建设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孙建伟。大信事务所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认可了五洋建设的账务处理。
此外,大信事务所在得知审计报告用于五洋建设发债目的时,未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调整审计项目风险级别,也未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这表明,大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信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6年)以及相关审计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对此行为直接负责。证监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同时对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案例强调了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