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让上午去报到正常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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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28
正常,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去,必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29
这应该涉及到的是随传随到的问题,因为任何取保候审后都是由*机关代为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形式的,人民*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
*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