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司支付保洁公司款可否差额纳营业税?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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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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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5:34
答:现行营业税征纳中,所执行的差额纳税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所述综合服务公司这种情形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除非该综合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保洁等服务的中介代理业务,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规定余额纳税: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