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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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26
为规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行为,保障投资*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记账式国债(简称债券)是指由财政部指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国债。柜台交易指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办理托管与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要求,批准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成为柜台交易承办银行,进行柜台交易业务。投资人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银行买卖债券,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营业网点买卖债券。柜台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投资人自担投资风险。债券托管采用两级*,*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托管人,承办银行为二级托管人。债券托管账户实名制管理。*结算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规则并管理数据交换。中国人民银行为柜台交易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内承办银行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