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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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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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3
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2
第三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8
该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下级法院需将案件退回原检察机关,由原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上级检察院提起公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6
1、楼上朋友给出的,是各级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程序?
2、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