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高考平行志愿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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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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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6:21
辽宁新高考平行志愿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省招办按上线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平行志愿先后顺序,分文、理类按考生系统显示的计划余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由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一投放考生档案。
各高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收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并分科类、分批次、分专业按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实行“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加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时,要根据考试成绩、位次和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填报。
考生必须填报在招生学校要求的批次招生的专业,否则无效。
考生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学校和专业的志愿时,必须注意学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培养条件和享受的待遇。
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以根据招生章程中约定的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省招办在已投档考生电子档案中标记其录取状态,并分批次向招生学校提供“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有序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成绩排序”。
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只能投档到所填同一所学校,不能同时投档到所填的不同学校。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
对于第一次投档未达到学校投档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可以进行补充征集志愿,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将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投档;对等额的多轮投档完成后,如果仍有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重新征集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志愿均不能补报。
平行志愿和有序志愿的录取时间顺序是:先录取有序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
平行志愿和有序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转至下一个批次。
以上是辽宁新高考平行志愿专业录取规则,具体详情可参考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