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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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28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据此,退回承包地唯一有效合法的手续就是承包人有书面通知发包方自愿退回的情形。如果你退回时没有书面通知发包方的,不能视为合法的回退情形,可以要回,要回的解决办法是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已经具备书面通知就不能要回了。